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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施行細則依據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」訂定之。
2. 本校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得修習本學程。
3. 學生申請修習學程,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4. 本學程課程規劃分為基礎必修課程、專業必修課程、產學合作教學必修特色課程,全部課程應修畢十八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。
5. 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列入最低畢業總學分及其他學程學分。
6. 學生在各系修習之全球運籌相關學門可否抵免本學程之學分,由本系核定之。
7.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8. 修習本學程之學程科目成績需併入學期總學分及學期成績單計算。
9. 凡修滿本學程之規定與科目者,經系確認後由本系發給學程專長證明。如修完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本學程學分,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,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。
10.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而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。
11. 本施行要點經流通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附加說明:
第(5)項 在最低畢業總學分及其他學程學分之外,學生應再修習另外至少九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。
第(6)、(9)項 「全球供應鏈與運籌管理學程委員會」負責確認本學程之學分抵免與核發學程專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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